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温州 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宏丰”或“公司”)的 2020 年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温州宏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723,88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5.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1,799,996.8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3,463,549.0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336,447.79 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 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14,361,350 股增 加至 437,085,230 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根据虞素华、江水玉、余金杰、蒋许海、赵波、刘豫、李秀平和财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股份的锁定承诺》, 承诺上述获配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在此 期间内不予转让。目前该股份在上市流通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1 圳分公司予以锁定。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8 名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 诺的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14 日(端午节),遇非 交易日顺延至 2021 年 6 月 15 日(周二)。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2,723,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99%;于 解禁日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6,492,8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为 8 名,共对应 9 个证券账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具体如下: 序 发行对 证券账户名 持有限售股 解除限售股 实际可上市流 备 注 号 象名称 称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通数量(股) 1 虞素华 虞素华 652,985 652,985 652,985 2 江水玉 江水玉 652,985 652,985 652,985 质押11,940,000股,该 3 余金杰 余金杰 11,940,298 11,940,298 298 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 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质押4,291,044股,该部 4 蒋许海 蒋许海 4,291,044 4,291,044 0 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 后即可上市流通。 5 赵波 赵波 1,865,671 1,865,671 1,865,671 6 刘豫 刘豫 1,492,537 1,492,537 1,492,537 财通基金- 财通基 证大量化价 金管理 值私募证券 7 932,836 932,836 932,836 有限公 投资基金- 司 财通基金证 大定增1号单 2 一资产管理 计划 财通基金- 济海财通慧 智5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8 279,850 279,850 279,850 -财通基金 玉泉慧智5号 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9 李秀平 李秀平 615,674 615,674 615,674 合计 22,723,880 22,723,880 6,492,836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本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数量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股) 数量(股)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1,194,625 36.88 -22,723,880 138,470,745 31.68 无限售条件股份 275,890,605 63.12 22,723,880 298,614,485 68.32 总股本 437,085,230 100.00 0 437,085,23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温州宏丰本次限售股份解除 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相关股份持有人遵守了相关规定和承诺。本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 涛 王楠楠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