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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利信: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类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9-10-29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19-083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类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 日在

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类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类高级管理人员的股
份减持进行了预披露。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华配偶之兄弟股东罗伟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 4,4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3066%,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不超过 1,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66%;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许
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6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2508%,拟自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 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27%。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罗伟先生、许莉女士出具的《减持股份进展情况告知

函》。截至本公告日,股东罗伟先生、许莉女士预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
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
展情况。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股东罗伟先生、许莉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2
    1、本次减持计划持续期间,股东罗伟先生、许莉女士严格遵守《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8

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
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股东罗伟先生、许莉女士不属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止本公告日,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
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华配偶之兄弟股东罗伟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

秘书许莉女士签署的《减持股份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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