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飞利信:关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起诉迪维(连云港)置业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2022-03-01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2-011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起诉迪维(连云港)置业
                       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下
属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电子”)送达的
《民事判决书》((2019)苏 07 民初 187 号),迪维(连云港)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迪维”)及飞利信电子已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
上诉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飞利信电子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为由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迪维(连云港)置业有限公司并递
交了《民事起诉状》,根据飞利信电子与迪维签署的《总承包合同》及相关分项
合同,“嘉会城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装修工程总承包(城市综合体)”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需依照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相应工程款,但
迪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工程款,2018 年 9 月 4 日,吴振承诺对上述事项中
2000 万元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并签署《承诺函》。迪维嘉会城项目完工并验收
后,于 2018 年 12 月 30 日开始试营业,飞利信电子要求迪维支付剩余工程款。
    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关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起诉迪维(连云港)置业有限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2)、2019 年 10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北京
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起诉迪维(连云港)置业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19-074)、2020 年 5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北京飞利信

                                    1
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起诉迪维(连云港)置业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7)。

     二、本次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飞利信电子收到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
《民事判决书》【(2019)苏 07 民初 187 号】,判决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迪维(连云港)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吴振
     (二)判决如下:
    1、迪维(连云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十日内支付北
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工程款 60961596.94 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 1.3 倍,以 19961910.36 元为本金自 2018 年 7 月 3
日计算至 2018 年 9 月 11 日,以 14961910.36 为本金自 2018 年 9 月 12 日计算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以 12461910.36 元为本金自 2018 年 10 月 19 日计算至 2018
年 10 月 21 日,以 9961910.36 元为本金自 2018 年 10 月 22 日计算至 2019 年 1
月 10 日,以 60263517.1 元为本金自 2019 年 1 月 11 日计算至 2019 年 2 月 1 日,
以 57263517.1 元为本金自 2019 年 2 月 2 日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同期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3 倍,以 57263517.1 元为本
金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计算至 2020 年 1 月 17 日,以 60961596.94 元为本金自 2020
年 1 月 8 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2、迪维(连云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十日内退还北
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 15000000 元及利息(利息以 15000000
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 2018 年 7 月 4 日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3、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就迪维(连云港)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嘉
会城项目中所承建的工程在 60961596.94 元范围内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4、驳回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2
    5、驳回迪维(连云港)置业有限公司反诉请求。

       三、迪维提交的《民事上诉状》的主要内容

    迪维不服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 07 民初 187 号民事判决书,提
交《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迪维(连云港)置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二)请求事项
    1、请求在一审判决第一项中扣除应由被上诉人飞利信电子承担的费用约
700 万元(具体以鉴定为准);
    2、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中关于利息的内容;
    3、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内容;
    4、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五项,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5、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飞利信电子承担。

       四、飞利信电子本次提交《民事上诉状》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飞利信电子不服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
07 民初 187 号民事判决书,提交《民事上诉状》,请求事项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迪维(连云港)置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吴振
       (二)请求事项
       飞利信电子与迪维、吴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连云港
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 07 民初 187 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上诉请
求为:
       请求撤销(2019)苏 07 民初 187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至第四项判决,改判为:
       1、被上诉人迪维(连云港)置业有限公司向上诉人支付工程款 106386923.8
元;


                                      3
     2、被上诉人迪维(连云港)置业有限公司向上诉人支付逾期工程款利息;
     3、被上诉人迪维(连云港)置业有限公司向上诉人支付逾期工程款违约金;
     4、被上诉人吴振对 1、2、3 项上诉请求在 1500 万元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5、被上诉人迪维(连云港)置业有限公司向上诉人支付履约保证金 1500
万元及利息;
     6、上诉人就嘉会城项目所承建的工程在 106386923.8 元范围内享有工程价
款优先受偿权;
     7、被上诉人迪维(连云港)置业有限公司向上诉人支付停工、窝工损失 400
万元;
     8、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含工程造价鉴定费用)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项诉讼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尚未披露的小
额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万元) 诉讼(仲裁)进展
东蓝数码有限公司起诉上海克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300             已起诉
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起诉沈阳铁能通讯智
                                                 4954.50          已起诉
能有限公司、吕翔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星至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
                                                 2923.85          已收到诉状
限公司
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起诉宁波市鄞州东蓝
                                                 629.26           已起诉
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迪维(连云港)置业有限公司诉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
有限公司、山东华显安装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   172.08           一审判决已出
合同纠纷
成都欧飞凌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诉广州笃阳通信科技
                                                 76.8             已起诉
有限公司
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司起诉上海市普陀区
中远两湾城小区业主大会与上海中远物业管理发展     55.45            已起诉
有限公司
杭州席媒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
                                                 49.78            已收到诉状
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成都市品正乾坤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起诉上海杰东系
                                                 48.47            一审判决已出
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司

                                       4
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起诉古县民政局技术服
                                                 32.40         一审判决已出
务合同纠纷
天津柯蓝塑胶实业有限公司起诉北京小飞快充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申请                 已收到诉状
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双方均已上诉,该判决书尚未生效,目前暂时无法判
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该案件的进
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19)苏 07 民初 187 号
    2、迪维提交的《民事上诉状》
    3、飞利信电子提交的《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