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朗玛信息: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11  

						证券代码:300288          证券简称:朗玛信息         公告编号:2019-057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1
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
15:00至2019年11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B

座20层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 337,941,402 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 6 人,出席股东代表所持(代表)股份 175,648,9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9762%。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出席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 175,402,6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903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46,3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072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贵阳市第六医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
资
助的议案》

     表决结 果: 同意 175,402,655 股, 占出 席会 议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数的
99.8598%;反对 246,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6,099,000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184%;反对
246,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5,648,9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6,345,300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刘云龙律师、洪毓吟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
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