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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玛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19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
    2、相关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
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同意提名王伟先生、王健先生、李
旋峰先生、王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
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
    2、相关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
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
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社会兼职等情况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同意提名刘景伟先生、王迅先生、吴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待独立董事候选人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
可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景伟   王迅   吴锋
                                                         2020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