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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玛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审慎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提出的 2022 年度不进
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
策,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目前在执行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 4,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2.61%,均为对合并报表
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行为已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
保风险控制制度。
   报告期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
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
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
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
的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的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与关
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该事项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
性;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此
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文德 杨小舟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