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玛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6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审慎的态度,对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
的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认为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同意将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与关
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该事项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非
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此对
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陈文德 杨小舟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