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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1-30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
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2020年审计机构并授权
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
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表现出较高的职业水准。聘请中
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有利于
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客观地向广大投资者展现公司
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聘请中勤万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
    我们一致对《关于聘请2020年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的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
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张力建、王艳、吴琥

                                              202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