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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9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补选杨政和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控股股东广
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9.91%)提名,经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补选杨政和女士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
    1、补选杨政和女士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政和女士的个
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未发现其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补选杨政和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
止,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力建、王艳、吴琥
           2020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