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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2-2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
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事前已认真

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广州利
德曼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与本次交易的有关
的其他资料,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广州利德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利德曼”)与关
联方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为了

保证租赁房屋长期稳定性和公司已投入资源的使用率,是广州利德曼
经营办公所需,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属正常商业行为,
有利于保持广州利德曼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关联方广州凯云物业服

务有限公司作为广州利德曼所租赁房屋的园区物业管理方,统一对的
水电费分摊计费方式调整为“按实际用水用电量分摊”,调整后的水电
费收费方式更为客观、合理。上述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对《关于广州利德曼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力建、王艳、吴琥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