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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科科技: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吴凤君)2019-04-25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吴凤君)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吴凤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2018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各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各项
会议,谨慎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观点,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就职以来,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股东大会 2 次,本人亲自
出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并列
席了股东大会。本人在认真阅读董事会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的基
础上,谨慎行使表决权,较好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认
为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以下事宜
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
    见;
    (2)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以下事
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吴凤君)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外提供担保事宜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独立意见;
    (6)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9)关于终止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10)关于 2018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及
独立意见;
    4、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关于终止
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本人对以
下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外提供担保事宜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6、2018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 2018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独立意见;
    (2)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3)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7、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为
上海创业接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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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出席了 2017 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年度会议等,审议了《荣
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分配方案》等议
案,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汇报并对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切实履
行了委员职责。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规定,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7 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2018 年度,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上市公司治理相
关法规的了解,增强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在此基础上,认真审
阅公司董事会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
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本人不存在提议
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
况。
       2019 年,公司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将一如既往地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审阅董事会议案,持续关
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



                                                                吴凤君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吴凤君)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