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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1-21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支付现金收购摩森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的事项

    1、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华市吴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通投
资”)拟通过自有资金支付现金人民币1.75亿元收购摩森特(北京)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摩森特”)100%股权。同时,吴通投资、交易对方之一王立新、
摩森特约定:若标的资产顺利完成交割,吴通投资代摩森特偿还其对王立新之债
务2,500.00万元,吴通投资有权向摩森特追偿该笔借款。此次收购事项,不涉及
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
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资产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是合法的,评估机构的能力满足此项评估
工作的要求,评估过程是独立的;

    3、吴通投资以支付现金收购摩森特100%股权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
内部审批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4、本次交易是公司经过审慎考虑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在信息服务领域价值链的布局,摩森特有望与公司及子公
司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5、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一致同意吴通投资此次收购摩森特100%股权事宜,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王   青               王伯仲               崔晓钟




                                                    2017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