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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05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吴通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
关要求,我们作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国都互联计提坏账准备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都互联对霍尔果斯乐视新生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乐视
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
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国都互联和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都互联此次计提坏账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王   青              王伯仲                崔晓钟




                                                       2018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