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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12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 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吴通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
关要求,我们作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吴通控股”)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6月11日,该授予日
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2018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
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及子公司互众广告(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众广告”)的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及互众广告的激励、
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和互众广告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
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综上,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日为 2018 年 6 月 11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960
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王   青              王伯仲               崔晓钟




                                                      2018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