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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28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吴通控股”)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
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
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有关内容变更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1、本次将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及有关内容变更(包括股票来源、管理方
式、存续期限、锁定期等)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的运营情况,有利于提高
员工的凝聚力、稳定性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2、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制定的《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
有关内容进行变更,并同意按照《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修订版)及其摘要》执行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王   青              王伯仲               崔晓钟




                                                      2018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