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英装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12-01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持股 5%以上股东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要求,我们作为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持股 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 SBS Ecoclean GmbH 向持股 5%以上股东—中巨国际有
限公司借款是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董事郭洪涛先生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持股 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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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持股 5%以上股东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敏 刘向明 朱克实
2018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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