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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雅生物: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1000吨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9-10-2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1000吨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博雅
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生物”、“公司”)2018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1000吨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延期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相关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7号)核准,博雅生物向4名特定投资者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32,247,662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31.01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999,999,998.62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10,744,000.00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989,255,998.6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 [2018]B04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000吨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136,011.50                 100,000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559,173.17 元置换预先投资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已完成资金置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7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1000 吨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已累
计使用募集资金 28,728,313.48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990,624,233.89 元,
其中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90,624,233.89 元(含利息)。
    截止 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70,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项目建设延期的原因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鉴于抚州市政府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规划调整,公司结合实际情况,
拟申请扩大“1000 吨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因此,公司决定
调整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建设的“1000 吨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
项目”的实施进度,项目将延期不超过 12 个月,预计于 2021 年 6 月建成并完成
GMP 认证。
    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期为 36 个月,原计划于 2020 年 6 月建成并完成 GMP

认证。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除实施进度
调整导致延期建设外,项目其他因素不变,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
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1000吨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
司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

    博雅生物本次募投项目1000吨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延期的事项已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博雅生物本次募投项目1000吨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延期事项,除调整
实施进度,项目将延期不超过12个月以外,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
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长城证券对博雅生物本次募投项目1000吨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募投项目 1000 吨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白毅敏                        高 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