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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雅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签订《委托管理经营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0-19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订

          《委托管理经营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作为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关于签订《委托管理经
营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交易事项
前发表如下认可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原料血浆供应框架协议》的正常履行,深圳市高特佳前海优享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海蛟、博雅生物制药(广东)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
《委托管理经营框架协议》,拟委托博雅生物监督博雅(广东)的日常生产、经营、
管理。本次托管期限为1年,托管费用为500万元/年。
    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提升综合竞争力,而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签订《委托管理经营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0年10月18日
    (以下无正文,为《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订<委托管
理经营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晓明




    宋瑞霖




    赵焕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