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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雅生物: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5-19  

                        证券代码:300294          证券简称:博雅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7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扣除公司回购股份7,384,700股后的
股份总数425,940,1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425,940,163股
×0.65元÷10= 27,686,110.60元。自本公告日至权益分派实施日股本发生变动的,
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
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27,686,110.60 /433,324,863股=0.0638922元。因此,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 除 权 除息日前 收盘价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 = 除权除息日前 收盘价
-0.0638922元。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后425,940,163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433,324,863股,其中回购股份7,384,700
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8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3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
2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
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74        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6*****919        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       08*****956        深圳市融华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18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法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
=27,686,110.60元/433,324,863股=0.0638922元。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
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
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0638922元。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泉路333号
    咨询联系人:涂言实、彭冬克
    咨询电话:0794-8264398
    传真电话:0794-823732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相关分红派息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