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劵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雅生物 股票代码:300294 信息披露义务人:袁媛 一致行动人:徐建新 住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大道83号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22】年【8】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润博雅生物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 指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博雅生物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袁媛 一致行动人 指 徐建新 指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报告书、本报告书 告书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本次权益变动 持股比例减少至4.99999%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15号准则》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 名:袁媛 国 籍:中国 性 别:女 身份证号码:362502196510****** 住 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大道83号 通讯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大道83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姓 名:徐建新 国 籍:中国 性 别:男 身份证号码:362501196509****** 住 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大道83号 通讯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大道83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 袁媛女士与公司股东徐建新先生为夫妻关系。袁媛女士与徐建新先生自公司 上市(2012 年 3 月 8 日)以来持股情况变动情况如下: (1)袁媛女士的股份变动情况 2021 年 10 月 20 日,袁媛女士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取得上海天恒正源生 物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江西新兴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欣景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让的博雅生物股份 12,845,827 股。在此之前, 袁媛女士未持有博雅生物股份。详见 2021 年 10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2)徐建新先生的股份变动情况 徐建新先生 2012 年 3 月 8 日上市时持有博雅生物股份 2,225,912 股,其股份 变动情况如下: 日期 持股数量 备注 (股) 2012 年 3 月 8 日 2,225,912 博雅生物上市日 实施 2014 年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每 10 股 2015 年 4 月 7 日 3,338,868 转 5 股) 实施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 2015 年 9 月 18 日 6,677,736 每 10 股转 10 股) 厦门盛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 2016 年 6 月 15 日 8,466,240 1,788,504 股至个人名下,详见 2016 年 6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董监高持股变动的公告》。 实施 2016 年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每 10 股 2017 年 5 月 26 日 12,699,360 转 5 股) 二级市场增持 4,500 股,详见 2019 年 5 月 2019 年 5 月 10 日 12,703,860 1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增持公司股份的 公告》 上海天恒正源生物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转让 8,563,885 股至个人名下。详见 2021 年 10 月 20 日 21,267,745 2021 年 10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 上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3)上海天恒正源生物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情况 上海天恒正源生物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江西新兴生物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欣景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由袁媛与徐建新夫妻共同 出资成立)2012 年 3 月 8 日上市时持有博雅生物股份 6,653,869 股,其股份变动 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日期 备注 (股) 2012 年 3 月 8 日 6,653,869 博雅生物上市日 实施 2014 年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每 10 股 2015 年 4 月 7 日 9,980,804 转 5 股) 实施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 2015 年 9 月 18 日 19,961,608 每 10 股转 10 股) 实施 2016 年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每 10 股 2017 年 5 月 26 日 29,942,412 转 5 股) 2019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0 年 5 月 10 日期间 减持 8,532,700 股,详见 2020 年 5 月 11 日 2020 年 5 月 8 日 21,409,712 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 成的公告》 上海天恒正源生物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转让 8,563,885 股至徐建新名下、转 2021 年 10 月 20 日 0 让 12,845,827 股至袁媛名下。详见 2021 年 10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完 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4)本次减持前后,袁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持有股份总数 12,845,827 2.54752% 3,944,627 0.78228% 袁媛 其中:无限售条件 12,845,827 2.54752% 3,944,627 0.78228% 股份 持有股份总数 21,267,745 4.21771% 21,267,745 4.21771% 徐建新 其中:无限售条件 21,267,745 4.21771% 21,267,745 4.21771% 股份 持有股份总数 34,113,572 6.76523% 25,212,372 4.99999%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 34,113,572 6.76523% 25,212,372 4.99999% 股份 本次减持后,袁媛女士、徐建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5,212,372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99999%,不再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个人资金需求需要通过证券市场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华润博雅生物股票导致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 内继续减持华润博雅生物股份的可能,若未来拟进一步减持股份,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 相应的报告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2022年8月22日,袁媛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901,200股,详细 情况如下: 名称 减持日期 减持数量(股) 成交均价(元/股) 袁媛 2022-08-22 8,901,200 33.39 二、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袁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持有股份总数 12,845,827 2.54752% 3,944,627 0.78228% 袁媛 其中:无限售条件 12,845,827 2.54752% 3,944,627 0.78228% 股份 持有股份总数 21,267,745 4.21771% 21,267,745 4.21771% 徐建新 其中:无限售条件 21,267,745 4.21771% 21,267,745 4.21771% 股份 持有股份总数 34,113,572 6.76523% 25,212,372 4.99999%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 34,113,572 6.76523% 25,212,372 4.99999% 股份 1、由于袁媛女士与徐建新先生为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2、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后),袁媛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3,944,6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8228%。 3、本次权益变动后,袁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5,212,3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不再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袁媛以及徐建新在签署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华润博雅生物 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 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其他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江西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泉路333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2.联系人:彭冬克 3.联系电话:0794-8264398 信息披露义务人:袁媛 2022年8月2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 上 市 公 司 所 江西抚州市高新技术产 上市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在地 业开发区惠泉路 333 号 股票简称 博雅生物 股票代码 300294 信 息 披 露 义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赣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袁媛 务人住住所 东大道 83 号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是□ 否 √ 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大宗交易)√ 2、协议转让□ 3、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4、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5、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6、执行法院裁定□ 7、继承□ 8、赠与□ 9、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12,845,827 股 持股比例:2.54752% 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34,113,572 股 持股比 发行股份比例 例:6.7652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3,944,627 股 持股比例:0.78228% 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25,212,372 股 持股比 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例:4.9999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是□ 否 (若有减持或增持,将根据证券法规履行报告义务)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或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 否√ 是否存在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 是 □ 否 □ 不适用√ 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 否 □ 不适用√ 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1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袁媛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