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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亚德: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7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独立董事:马传刚、王晋勇、叶金福
                                                     2019年4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传刚                        王晋勇




               叶金福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