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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亚德: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实意见2022-08-01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实意见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利亚
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1、2名激励对象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2名激励对象均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
职期限。
    3、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完成率均高于100%,可按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100%归属。
    综上,监事会认为:2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时《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因此,公司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