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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亚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0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利亚德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十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并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
正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违规占用或者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为股东、股东的控股
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也不存在担保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的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
且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子公司
财务状况良好,业务发展稳定,公司能有效控制相关风险,不会给公司带来重
大的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
实际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为89,122.03万元,占公
司2022年6月末净资产(未经审计)比例为11.19%。




                                  独立董事:王晋勇、叶金福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