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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蓝盾: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3-02-17  

                        证券代码:300297           证券简称:*ST蓝盾            公告编号:2023-022

债券代码:123015           债券简称:蓝盾转债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3.10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披露的《2022 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1),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为 8,000
万元–9,800 万元,预计将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规定的这一退市情形。同时,公
司预计 2022 年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金额为-5,000 万元至-7,000
万元,预计将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经审
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规定的这一退市情形。此外,如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
无法表示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亦将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或者否定意
见的审计报告;”规定的这一退市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4 条第一款“上市
公司因出现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
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
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风险。
     4、根据《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深
证上〔2023〕20 号)“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
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的相
关要求,公司将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前,每十个
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 2022 年度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可能
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是否适用
                         具体情形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
                                                                       √
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
                                                                       √
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 条
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
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2 年 4 月 29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鹏盛 A 专函字
[2022]29 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涉及以下事项:
    (1)贵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1051 号),因公
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
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止,由于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
结果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2)贵公司连续三年发生巨额亏损,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债务逾期未偿还,
大量诉讼、仲裁事项,大量银行账户被司法查封冻结。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以对贵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合理发表意
见。
    (3)由于上年度审计报告保留事项未消除。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来判断期初事项对合并财务报表期初数的影响、是否需要作出前期差错更
正以及追溯重述的金额发表意见。

    2、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 条第六项“公司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
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2 年 4
月 29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上市公
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
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
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
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
同意。
    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
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
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9 条“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相关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
票终止上市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如公司 2022 年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将面临终止上市
的风险。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披露的《2022 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
告编号:2023-021),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为 8,000 万元–
9,800 万元,预计将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经
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规定的这一退市情形。同时,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金额为-5,000 万元至-7,000 万元,
预计将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经审计的期
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
的这一退市情形。此外,如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
表示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亦将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10.3.10 条“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或者否定意见的
审计报告;”规定的这一退市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尚未结束,最终财务数
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2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4 条第一款“上市公司
因出现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的,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股
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
险提示公告。”及《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
知》(深证上〔2023〕20 号)“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
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
告。”的规定,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2023 年 2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
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2023-018)。


    四、其他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