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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春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19-10-29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7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 担保事项概述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出售部分非经营性资产,为满足意向交易对手方交易条件,保

障交易履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富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

门富春”或“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的信用担保额度,

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交易情况选择交易主体,确定担保金

额、期限,签订担保合同等相关事务。上述授权自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

有效。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等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264587158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缪品章

    5、注册资本:72793.2017 万人民币(本公告日公司实际股本 71080.0925

       万股,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

    6、成立时间:2001 年 03 月 02 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 89 号 C 区 25 号楼

    9、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网络技术研发;互联网信息服务;数据处理

和存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

助设备的销售;文化艺术活动策划;文化艺术咨询服务;网络(手机)游

戏服务;网络(手机)动漫服务;网络(手机)音乐服务;专业化设计服

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通信信息化建设咨询、规划、

设计;通信信息化系统集成与网络优化;通信信息化系统运营、维护、管

理;通信信息化新技术研究、开发、推广;通信信息化企业管理咨询与人

才培训;通信信息化配套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测量;工程监理;

工程技术咨询;通信设备的设计、销售;工程总承包;通信设备租赁;劳

务派遣(不含涉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0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20,022.87               207,504.55
    负债总额                 94,726.45                97,989.20
      净资产                125,071.79               109,237.80
    报表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前三季度
    营业收入                55,524.71                35,221.80
    利润总额                 6,017.03                 2,649.16
     净利润                  5,799.40               2,417.27

    三、 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出售部分非经营性资产,为满足意向交易对手方交易条件,保

障交易履行,子公司厦门富春拟为公司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的履约担保,

担保的方式为信用担保,担保金额、期限将依据实际交易方案确认。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10亿元

(均为上市公司体系内互相担保), 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

净资产的16.79%,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1、子公司厦门富春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履约担保,有利于交易条件的

满足和达成。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自身,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

风险,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采取了必要的担保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

公司业务的拓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子公司厦门富春为公司提供履约担保,是为了

满足公司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手方商务条件,有利于交易的达成,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自身,
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

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对外

担保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

    七、 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