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0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部分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近日,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划转的上海力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力珩”)限售股 股票司法拍卖执行款,用于偿还上海力珩所欠公司业绩补偿款 1,805.31 万 元。相关情况如下: 一、业绩补偿概况 根据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与上海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骏梦”)原股东签署《富春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之协议》(以下简称“《骏梦股权认购协议》”)的约定:上海骏梦原股东承 诺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此处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与上海骏梦主营业务相关的税收返还)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400万元、8,370万元、11,300万元和12,430 万元。 (一)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上海骏梦2014年度至2017年度累计承诺业绩为38,500万元,经审计的上 海骏梦2014年至2017年度累计完成承诺业绩31,419万元(其中2014年度 8,217万元,2015年度6,684万元,2016年度11,229万元,2017年度5,289万元), 2014年至2017年度累计未完成承诺业绩7,080万元。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18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力珩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等对置入资产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及业绩补偿方案 的议案》,并披露《关于上海力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对置入资产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上海力珩应承担 的业绩补偿金额如下: 减值补偿 承担应补偿 业绩补偿 应补偿对象 现金补偿金额 股份补偿 金额的比例 (万元) (万元) 折合股份数(股) 上海力珩 29.4564% 2,085.60 387.05 2,440,263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 2017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0 股转增 3 股),本次转增后,上海力珩应补偿现金及应补偿股份数量变 动如下(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 应补偿现金(万元) 应补偿对 承担应补偿 应补偿股份 业绩补偿金 减值补偿中现 象 金额的比例 合计金额 数量(股) 额 金补偿金额 上海力珩 29.4564% 2,085.60 387.05 2,472.65 3,175,931 因上海力珩未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支付现金补偿款,根据《骏梦股权认 购协议》约定,对应的现金补偿义务转为股份补偿,股份补偿的数量为补 偿义务人逾期未补偿的现金数额(包括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至股东大会审 议股份回购并注销事项之日,以逾期未补偿的现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同期日贷款利率上浮 10%计算的违约金)÷本次发行价格(如果 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补偿完成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此处“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该事项业经 2018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8 年 8 月 24 日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海力珩应承担的现金补偿转为股份补偿情况如下: 现金补偿转为股份补偿 应补偿对 现金补偿金 违约金 合计(元) 除权除息后发行 转为股份补 象 额(元) (元) 价格(元/股) 偿数量(股) 上海力珩 24,726,481.00 515,404.87 25,241,885.87 4.08 6,186,737 合计 24,726,481.00 515,404.87 25,241,885.87 - 6,186,737 注:因上海力珩应补偿股份存在质押无法回购、注销,其承诺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上述 应补偿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并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办理上述应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履行应补偿 的义务,违约金天数以 159 天计算。 综上,上海力珩应承担的 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义务合计如下: 现金转股份补偿 初始股份补偿数量 股份补偿数量 应补偿对象 现金补偿(元) 数量(股) (股) 合计(股) 上海力珩 25,241,885.87 6,186,737 3,175,931 9,362,668 合计 25,241,885.87 6,186,737 3,175,931 9,362,668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补偿义务由股份补偿转为现金补偿 因上海力珩应补偿股份涉及多起经济纠纷,股份被质押或冻结,公司 无法回购、注销应补偿股份。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交 《仲裁申请书》,于2020年2月7日收到广州仲裁委员做出的(2018)穗仲 案字第28647号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如下:(一)上海力珩应自裁决书作 出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补偿9,285,608股的股份及违约金,并由公司将 9,285,608股予以注销;(二)如果上海力珩无法自裁决书做出之日起10日 内向公司补偿9,285,608股股份,则应进行股份转现金补偿,上海力珩应自 裁决书做出之日起20日内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金额37,885,283.99元。 因上海力珩自裁决书做出之日起10日内未向公司补偿9,285,608 股股 份,上海力珩股份补偿转为现金补偿,上海力珩重大资产重组补偿义务由 股份补偿转为现金补偿。 二、业绩补偿履行概况 因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力珩股票回购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力 珩持有的富春股份 1378 万股股票(证券代码 300299,股份性质为首发后限 售股)于 2020 年 6 月 21 日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被拍卖。2020 年 7 月 21 日,上述股票以 92,327,610 元的价格成交。根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做出的分配方案,公司按剩余债权受偿 1,805.31 万元。近日,公司收到通 过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划转的该笔司法拍卖执行款。 三、本次收到司法拍卖执行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司法拍卖执行款影响公司当期损益,预计将增加公司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为 1,805.31 万元。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