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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春股份: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公告2022-10-10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总经理
                          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总经理通知,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
低于 500 万元,不超过 1000 万元。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
                                        截至公告日持有公司    占公司总股本比
    姓名                职务
                                          股份情况(股)          例(%)
   缪福章               董事                    0                  0%

   林建平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0                  0%

    林梅          副总裁、财务总监              0                  0%

   鄂少洋          上海骏梦总经理               0                  0%
                 通信事业部总经理、福
   陈丹儒                                       0                  0%
                   建欣辰董事兼总经理

   注:上海骏梦、福建欣辰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2、以上人员在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在本次公
告前 6 个月不存在减持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
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合计不低于 500 万元,不超过 100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拟增持金额下限(万元)    拟增持金额上限(万元)

    缪福章                   100                       200

    林建平                   100                       200

     林梅                    100                       200

    鄂少洋                   100                       200

    陈丹儒                   100                       200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前提,增持人将根据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7、缪福章先生、林建平先生、林梅女士承诺:在增持期间、增持计划
完成后六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
增持计划;鄂少洋先生、陈丹儒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
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
能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
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相关方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材料。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