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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9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
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
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及材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我们未发
现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
况,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个人素养能够满足任职岗位的需求,我们同
意公司聘任缪品章先生为公司总裁;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汤新华、苏小榕、林东云

                                              二○二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