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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鼎宇佑: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悦龙)2019-04-26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范悦龙)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本人作为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15 次,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亲自
出席了董事会 15 次会议;期间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6 次,未列席股东大会。本人对所有
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结合自己的专业
经验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18 年
度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 本
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
发表了公正、客观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2 月 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
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17 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17 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18 年 5 月 11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5、2018 年 5 月 1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
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2018 年 6 月 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2018 年 6 月 22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2018 年 7 月 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2018 年 7 月 13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0、2018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2018 年 9 月 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2、2018 年 12 月 11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3、2018 年 12 月 21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本人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
度的要求履行职责,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对外投
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探讨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并从专业角
度提出相关意见,勤勉地履行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及
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外部审计
与内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同时,作为董事会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参与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核被提名高
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对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产生了积极作
用。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
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
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9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审慎、认真、勤勉、 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
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范悦龙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