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汉鼎宇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2020-07-29  

						    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汉鼎宇佑          公告编号:2020-081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吴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保
    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吴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宇佑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自前次披露其减

    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至 2020 年 7 月 28 日,宇佑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 3,596,163 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521,936 股,

    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8,118,0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以回购注销完成后的

    671,396,910 股为基数,如无特别说明,下同),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吴艳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50 号
           住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杭州市下城区永福桥路 5 号汉鼎国际大厦
                               南楼 1601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6 月 19 日-2020 年 7 月 28 日
股票简称                汉鼎宇佑              股票代码                  300300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811.8099                         1.21

           合   计                         811.8099                         1.2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比例(%)                       例(%)
吴艳                          9,017.6512         13.43     9,017.6512          13.43

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          4,052.3794          6.04     3,240.5695              4.83

       合计持有股份          13,070.0306         19.47    12,258.2207          18.2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070.0306         19.47    12,258.2207          18.2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2020 年 3 月 20 日,吴艳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6,766,545 股(含),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2020 年 6 月 19 日,宇佑集团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6,668,470 股(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扣
划
                         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 1%,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同时,宇佑集团及其一致
                         行动人吴艳女士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完成控制权变更,控股股东变更为平潭
                        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潭创投”),
                        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吴艳变更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吴艳女士持有公司 104,314,895 股股份,
                        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 15.34%,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行
                        使其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
                        权。吴艳女士的一致行动人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占公
                        司当时股份总数的 7.24%,即 49,223,794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不可撤销地予以放弃。(上述比例均以协议转让时的公司总股本
                        679,945,828 股为准)
                        吴艳、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放弃表决权协议》生效
放弃表决权
                        之日起三年内,除向平潭创投及其关联方转让前述放弃表决权的
                        股份,每年合并计算的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且保证在放弃表决权期限内,双方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数量不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0%,若未来将前述放弃表决权
                        的股份转让给其关联方,则应确保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就上述放
                        弃表决权的上市公司股份继续遵守原有的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
                        权承诺。非经平潭创投或其关联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恢复上述
                        表决权的行使。如弃权股份不再为吴艳、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
                        所有,则于该等股份不再登记在其或其关联方名下之日,该等股
                        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终止。各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自协议终止之日,弃权股份恢复表决权。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吴艳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