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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峡创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2021-04-09  

                          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海峡创新             公告编号:2021-017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吴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保
  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吴艳
  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佑集团”),自 2021 年
  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4 月 7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800,000 股,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300,000 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7,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吴艳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50 号
        住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杭州市下城区永福桥路 5 号汉鼎国际大厦
                        南楼 1601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 月 15 日-2021 年 4 月 7 日
股票
                  海峡创新              股票代码                  300300
简称
变动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类型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股等)
        A股                          710.00                          1.06

       合    计                      710.00                          1.06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比例(%)                          例(%)
吴艳                     8,019.5160       11.94       7,434.5160          11.07
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
                         3,030.9653       4.51        2,905.9653           4.33
司
   合计持有股份          11,050.4813      16.46       10,340.4813         15.4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11,050.4813      16.46       10,340.4813         15.40
        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份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2020 年 11 月 20 日,吴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宇佑集团计划通过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3,336,940 股(含),
行已作出的承诺、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 2%,自
意向、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同时,
                     吴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宇佑集团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                               是□ 否
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
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
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 否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完成控制权变更,控股股东变更为平潭
                   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潭创投”),公
                   司实际控制人由吴艳变更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本
                   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吴艳女士持有公司 104,314,895 股股份,占
                   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 15.34%,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
                   其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吴艳女士的一致行动人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占公司
                   当时股份总数的 7.24%,即 49,223,794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
                   可撤销地予以放弃。(上述比例均以协议转让时的公司总股本
                   679,945,828 股为准)
                   吴艳、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放弃表决权协议》生效
放弃表决权
                   之日起三年内,除向平潭创投及其关联方转让前述放弃表决权的
                   股份,每年合并计算的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且保证在放弃表决权期限内,双方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数量不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0%,若未来将前述放弃表决
                   权的股份转让给其关联方,则应确保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就上述
                   放弃表决权的上市公司股份继续遵守原有的不可撤销的放弃表
                   决权承诺。非经平潭创投或其关联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恢复上
                   述表决权的行使。如弃权股份不再为吴艳、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
                   司所有,则于该等股份不再登记在其或其关联方名下之日,该等
                   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终止。各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自协议终止之日,弃权股份恢复表决权。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吴艳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