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方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18-121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26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
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
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独立董事吴玲女士、王寿群女士和方
志刚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并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
敏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详见《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经表决: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为增强供应链保障能力,公司拟与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微众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敞口),
期限为 1 年。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额度仅限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微众银行开
展反向保理业务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对本公司及授权子公司形成的不超过 10,000 万元应付账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公司具体审批额度以微众银行最终批准额度为准,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
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办理上述业务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
经表决: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