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方集团: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9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作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此次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有利于增强供应链保障能力,更好
地满足公司供应链业务多样化的资金需求,基于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履行支付供
应商到期货款的义务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违反国家
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事宜。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 玲 王寿群 方志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