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方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21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18-129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1月19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
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以通讯表
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独立董事吴玲女士和方志刚先生以电话方式参加会
议并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敏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股权交易中公司股东调整增持方式
的议案》;
为尽快推进增持计划,以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目前股价的
认知和判断,公司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聂向红、李细初等 29 名长方集团
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股东(以下简称“增持方”)
及永州鹏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增持方调整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达
成一致,并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原增持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拟调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
以直接方式增持或一致行动人增持、通过其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等间接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
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在会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经表决: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迪初先生、聂卫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购买聂向红、李细初、梁涤成、段元元等 34 名
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现金方式以每股 15.65 元的价格购买聂向红、李细初、梁涤成、
段元元等 34 名康铭盛股东合计持有的康铭盛 0.9086%的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
1,527.44 万元。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与聂向红、李细初、梁涤成、段元元
等 34 名康铭盛股东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将持有康铭盛 99.9590%股权,康铭盛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对方中,梁涤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段元元女士为公司监事,
李细初先生和公司董事李迪初先生系兄弟关系,聂向红女士和公司董事聂卫先生
系姐弟关系,李迪初先生、聂卫先生、李细初先生及聂向红女士为一致行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在会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经表决: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迪初先生、聂卫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
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