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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方集团: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8-11-21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购买控股
子公司股权交易中公司股东调整增持方式的议案》、《关于现金购买聂向红、李细
初、梁涤成、段元元等 34 名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
了审查和监督,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董事会议案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客观
的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经审核,李迪初、李映红、聂卫、聂向红、李细初等 29 名长方集团康铭
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股东调整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增持方式是为了尽快推进增持计划,除了调整增持方式,原增持计划的其他内容
不变,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二、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与聂向红、李细初、梁涤成、段元元等 34
名康铭盛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以人民币
1,527.44 万元购买聂向红、李细初、梁涤成、段元元等 34 名康铭盛股东合计持
有的康铭盛 0.9086%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关联人情形,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需要发生,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发生。
   三、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股权交易中公司股东调整增
持方式的议案》、《关于现金购买聂向红、李细初、梁涤成、段元元等 34 名控股
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 玲                   王寿群                   方志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