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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方集团:关于现金购买聂向红、李细初、梁涤成、段元元等34名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1-21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18-132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购买聂向红、李细初、梁涤成、段元元等
         34 名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拟
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聂向红、李细初、梁涤成、段元元等 34 名长方集团康铭
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或“标的公司”)股东合计持
有的康铭盛 0.9086%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现金购买聂向红、李细初、梁涤成、段元元等 34 名控股子公司少数股
东股权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与聂向红、李细初、梁涤成、段元元等 34 名康
铭盛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通过现金方式以 1,527.44 万元购买其持
有的康铭盛 0.9086%的股权。
    (二)审议情况
    1、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与聂向红、李细初、梁涤成、段元元等 34 名
康铭盛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购买聂向红、李细初、梁涤成、
段元元等 34 名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通过现金方式
以 1,527.44 万元购买上述 34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康铭盛 0.9086%的股权。
    2、本次交易对方中,梁涤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段元元女士为公司监事,
李细初先生和公司董事李迪初先生系兄弟关系,聂向红女士和公司董事聂卫先
生系姐弟关系,李迪初先生、聂卫先生、李细初先生及聂向红女士为一致行动
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
易。
       3、关联董事李迪初先生、聂卫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并在会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借壳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本次交易对方为聂向红、李细初、严治国、肖业芳、彭立新、陶正佳、廖
聪奇、聂国春、黄慧仪、樊孟珍、刘健民、邹冬强、金亮奇、张平、李伟伟、
张富裕、梁涤成、汤建成、段元元、聂爱芬、罗太伟、李娟、易伟峰、郭满胜、
王明珠、刘志波、李坤、曾楚术、高发庭、陈宇、刘庆先、蒲绪华、刘芳、贺
金龙共 34 名自然人。
       上述与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康铭盛 34 名自然人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1、聂向红,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32503197409******,住址为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现持有康铭盛 0.1709%
的股权。
       2、李细初,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32503197206****** , 住 址 为 湖 南 省 涟 源 市 桥 头 河 镇 **** , 现 持 有 康 铭 盛
0.1565%的股权。
       3、严治国,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31382197708****** , 住 址 为 湖 南 省 涟 源 市 桥 头 河 镇 **** , 现 持 有 康 铭 盛
0.1490%的股权。
       4、肖业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32503198209****** , 住 址 为 湖 南 省 涟 源 市 七 星 街 镇 **** , 现 持 有 康 铭 盛
0.1266%的股权。
    5、彭立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30623197010******,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现持有康铭盛 0.0149%
的股权。
    6、陶正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30124198006****** , 住 址 为 湖 南 省 宁 乡 县 双 凫 铺 镇 **** , 现 持 有 康 铭 盛
0.0149%的股权。
    7、廖聪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32503196807****** , 住 址 为 湖 南 省 涟 源 市 七 星 街 镇 **** , 现 持 有 康 铭 盛
0.0149%的股权。
    8、聂国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32503196811******,住址为湖南省涟源市蓝田办事处****,现持有康铭盛
0.0111%的股权。
    9、黄慧仪,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40506198602******,住址为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现持有康铭盛 0.0149%
的股权。
    10 、 樊 孟 珍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52231198207******,住址为广西忻城县城关镇****,现持有康铭盛 0.0075%
的股权。
    11 、 刘 健 民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32503196410******,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现持有康铭盛 0.0075%
的股权。
    12 、 邹 冬 强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41424197106******,住址为广东省五华县华阳镇****,现持有康铭盛 0.0037%
的股权。
    13 、 金 亮 奇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32901197401******,住址为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现持有康铭盛 0.0074%
的股权。
    14 、 张 平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500233198610******,住址为重庆市忠县官坝镇****,现持有康铭盛 0.0037%
的股权。
    15 、 李 伟 伟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30522197808****** , 住 址 为 湖 南 省 新 邵 县 龙 溪 铺 镇 **** , 现 持 有 康 铭 盛
0.0037%的股权。
    16 、 张 富 裕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612328197702******,住址为陕西省镇巴县长岭镇****,现持有康铭盛 0.0037%
的股权。
    17 、 梁 涤 成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40304197509******,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现持有康铭盛 0.0373%
的股权。
    18 、 汤 建 成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30281197611****** , 住 址 为 湖 南 省 醴 陵 市 神 福 港 镇 **** , 现 持 有 康 铭 盛
0.0373%的股权。
    19 、 段 元 元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30481199108******,住址为湖南省耒阳市蔡子池街道办事处****,现持有康
铭盛 0.0149%的股权。
    20 、 聂 爱 芬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32503198110****** , 住 址 为 湖 南 省 涟 源 市 渡 头 塘 乡 **** , 现 持 有 康 铭 盛
0.0149%的股权。
    21 、 罗 太 伟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13028197703******,住址为河南省罗山县尤店乡****,现持有康铭盛 0.0149%
的股权。
    22 、 李 娟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31382199103******,住址为广东省深圳龙华新区****,现持有康铭盛 0.0112%
的股权。
    23 、 易 伟 峰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32503197207******,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现持有康铭盛 0.0075%
的股权。
    24 、 郭 满 胜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12821198906******,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石岩镇****,现持有康铭盛 0.0075%
的股权。
    25 、 王 明 珠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42125197210******,住址为安徽省蒙城县城关镇****,现持有康铭盛 0.0075%
的股权。
    26 、 刘 志 波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32524198109******,住址为湖南省新化县西河镇****,现持有康铭盛 0.0075%
的股权。
    27 、 李 坤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10224198801******,住址为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良坊镇****,现持有康铭盛
0.0075%的股权。
    28 、 曾 楚 术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32503196807****** , 住 址 为 湖 南 省 涟 源 市 七 星 街 镇 **** , 现 持 有 康 铭 盛
0.0075%的股权。
    29 、 高 发 庭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32925198306******,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现持有康铭盛 0.0037%
的股权。
    30 、 陈 宇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30721198708******,住址为湖南省安乡县安宏乡****,现持有康铭盛 0.0037%
的股权。
    31 、 刘 庆 先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41621198510******,住址为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瓦溪镇****,现持有康铭盛
0.0037%的股权。
    32 、 蒲 旭 华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512930196912****** , 住 址 为 四 川 省 阆 中 市 妙 高 铰 镇 **** , 现 持 有 康 铭 盛
0.0037%的股权。
    33 、 刘 芳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32503199109****** , 住 址 为 湖 南 省 冷 水 江 市 禾 青 镇 **** , 现 持 有 康 铭 盛
0.0037%的股权。
    34 、 贺 金 龙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41621197204******,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现持有康铭盛 0.0037%
的股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方中,梁涤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段元元女士为公司监事,
李细初先生和公司董事李迪初先生系兄弟关系,聂向红女士和公司董事聂卫先
生系姐弟关系,李迪初先生、聂卫先生、李细初先生及聂向红女士为一致行动
人,系公司关联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聂向红、李细初、梁涤成、段元元等共 34 名自然人
持有的康铭盛 0.9086%的股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或“标的资产”)。
        公司名称           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迪初

        注册资本           10,737.6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
                           91440300758645312L
 代码

        成立日期           2004 年 3 月 15 日

        公司住所           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福民社区人民路 221 号楼房十二 101

                           新能源、新材料、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电器、电子产品、
        经营范围       室内外照明产品、智能储电产品、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
                       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兴办实业。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康铭盛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6,356,000        99.0504

  2                      聂向红                     184,000           0.1709

  3                      李细初                     168,000           0.1565

  4                      严治国                     160,000           0.1490

  5                      肖业芳                     136,000           0.1266

  6                      李秀月                      44,000           0.0410

  7                      梁涤成                      40,000           0.0373

  8                      汤建成                      40,000           0.0373
   9                       彭立新                     16,000         0.0149

  10                       段元元                     16,000         0.0149

       (三)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对方持有的康铭盛相关股份权属清晰,标的资产未设置抵押、质押或
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未涉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涉及标的资产的重
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

    流动资产合计                        729,456,654.98             799,732,403.17

    非流动资产合计                      426,713,703.43             443,025,315.51

    资产总计                          1,156,170,358.41          1,242,757,718.68

    流动负债合计                        459,357,555.84              438,046,139.1

    非流动负债合计                       27,690,299.18              26,492,399.25

    负债总计                            487,047,855.02             464,538,538.35

    所有者权益合计                      669,122,503.39             778,219,180.33

             利润表项目                 2017 年度                2018 年 9 月

    营业收入                          1,154,308,660.89             801,323,876.72

    营业成本                            803,444,622.75             531,965,339.85

    营业利润                            176,975,245.72             125,208,952.31

    净利润                              153,929,210.73             109,096,676.94

          现金流量表项目                2017 年度                2018 年 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31,826,011.8
                                        106,881,141.93
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6,535,946.19
                                        -73,476,408.13
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2,729,428.01
                                           9,334,417.30
净额

    注:2017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审计,
2018 年 9 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四、评估情况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对标的公司进行
了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公司的最终评估结论。根据评估机构出
具的《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深圳市康铭盛科
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
告”),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
168,196.26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康铭盛 100%股权的估值确定为 16.80
亿元,康铭盛 0.9086%的股权转让价格确定为 1,527.44 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对价及支付期限
       2018 年 11 月 19 日,交易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以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评报字[2018]第 0066
号《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为 1,527.44 万
元。
       具体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出让股数(股)    出让比例     交易对价(元)

 1           聂向红               184,000      0.1709%       2,879,600

 2           李细初               168,000      0.1565%       2,629,200

 3           严治国               160,000      0.1490%       2,504,000

 4           肖业芳               136,000      0.1266%       2,128,400

 5           彭立新               16,000       0.0149%        250,400

 6           陶正佳               16,000       0.0149%        250,400

 7           廖聪奇               16,000       0.0149%        250,400

 8           聂国春               12,000       0.0111%        187,800

 9           黄慧仪               16,000       0.0149%        250,400

 10          樊孟珍                8,000       0.0075%        125,200

 11          刘健民                8,000       0.0075%        125,200

 12          邹冬强                4,000       0.0037%        62,600

 13          金亮奇                8,000       0.0074%        125,200
 14             张平              4,000     0.0037%        62,600

 15         李伟伟                4,000     0.0037%        62,600

 16         张富裕                4,000     0.0037%        62,600

 17         梁涤成               40,000     0.0373%       626,000

 18         汤建成               40,000     0.0373%       626,000

 19         段元元               16,000     0.0149%       250,400

 20         聂爱芬               16,000     0.0149%       250,400

 21         罗太伟               16,000     0.0149%       250,400

 22             李娟             12,000     0.0112%       187,800

 23         易伟锋                8,000     0.0075%       125,200

 24         郭满胜                8,000     0.0075%       125,200

 25         王明珠                8,000     0.0075%       125,200

 26         刘志波                8,000     0.0075%       125,200

 27             李坤              8,000     0.0075%       125,200

 28         曾楚术                8,000     0.0075%       125,200

 29         高发庭                4,000     0.0037%        62,600

 30             陈宇              4,000     0.0037%        62,600

 31         刘庆先                4,000     0.0037%        62,600

 32         蒲绪华                4,000     0.0037%        62,600

 33             刘芳              4,000     0.0037%        62,600

 34         贺金龙                4,000     0.0037%        62,600

           合    计              976,000    0.9086%        15,274,400

      公司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
让款以现金(或银行转帐)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交易对方。
      (二)对转让股权的处分权
      交易对方保证其依法享有转让股权的处分权;在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前,交
易对方持有的转让股权应符合有关法律或政策规定;交易对方未在股权上设立
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其他未决诉讼、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否则协议交易对
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标的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分担
       1、本协议生效后,公司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康铭盛的利润,承担相应的
风险及亏损。
       2、如因交易对方在签订协议时,未如实告知公司有关康铭盛在股权转让前
所负债务,致使公司在成为康铭盛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公司有权向交易对方
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
项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
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
失。
       2、如因交易对方的原因致使公司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实现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应按照公司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一向公司支
付违约金。如因协议交易对方违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交易对方支付的违约金
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交易对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本协议生效后,未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本协议。如需变更本协议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协议,应经交易对方、公
司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六)有关税费的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的税收及费用(如见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
登记等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协议经有权机关审
批后生效的,则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各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依法向深
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2017 年 12 月,公司拟通过现金购买康铭盛少数股东股权,截至 2018 年 11
月,公司持有康铭盛股份从 55.88%提升至 99.05%。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
有康铭盛 99.95%的股权,将进一步增强对康铭盛的控制力度,进一步强化公司
主营业务,深化公司与康铭盛的协同效应。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康铭盛的持股比例进一步提高,公司主营业务不
会因本次交易发生重大变化。
    2、本次交易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董事李迪初先生、聂
卫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
新增日常性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
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产生影响。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对康铭盛股权的交易情况
    1、2018 年 6 月,公司通过集合竞价及盘后协议转让的方式以 15.65 元的
价格增持康铭盛 7,974,000 股,占康铭盛总股本的 7.42%。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持有康铭盛股份从 55.88%提升至 63.30%。
    2、2018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现金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部分事项变更的议案》,
公司与李迪初、李映红、聂卫、聂向红、李细初等 29 名康铭盛股东、永州鹏康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二)》。
    3、2018 年 11 月 9 日,永州鹏康完成了将其持有的康铭盛的股份过户至公
司名下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持有康铭盛股份从 63.30%提升至 99.05%。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与聂向红、李细初等 29 名康铭盛股东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公司以人民币 400.64 万元购买聂向红、李细初持
有的康铭盛 0.24%的股权。年初至此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聂向红、李细初累计
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400.64 万元。除梁涤成先生、段元元女士的薪酬由公
司发放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与聂向红、李细初、梁涤成、段元元等 34 名
康铭盛股东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
以人民币 1,527.44 万元购买聂向红、李细初、梁涤成、段元元等 34 名康铭盛
股东合计持有的康铭盛 0.9086%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情形,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需要发生,遵循了公平、公正、自
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3、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现金购买聂向红、李细初、梁涤成、段元元
等 34 名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与聂向红、李细初、梁涤成、段元元等 34 名康
铭盛股东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以
人民币 1,527.44 万元购买聂向红、李细初、梁涤成、段元元等 34 名康铭盛股
东合计持有的康铭盛 0.9086%的股权。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交易涉及的
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对相关议
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以现金购买聂向红、李细初、梁涤成、段元元等 34 名控股子公司
少数股东股权的事项,并同意将《关于现金购买聂向红、李细初、梁涤成、段
元元等 34 名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十、监事会意见
    经与会监事讨论,同意公司通过支付现金方式以人民币 1,527.44 万元购买
聂向红、李细初、梁涤成、段元元等 34 名康铭盛股东合计持有的康铭盛
0.9086%的股权,并与聂向红、李细初、梁涤成、段元元等 34 名股东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本次对外投资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保荐机构对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交易协议约定部分定价以《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经交
易双方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2、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长方集团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及关联监事分别回避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
    综上,国信证券对长方集团本次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5、公司与聂向红、李细初、梁涤成、段元元等 34 名康铭盛股东签署的附
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金购买聂
向红、李细初、梁涤成、段元元等 34 名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