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长方集团: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6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作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充审议转让部分机器设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转让的是部分生产效率低下的封装设备,本次转让设备的价款抵冲了公
司与深圳市炫硕智造技术有限公司发生的同等金额的采购欠款,有利于盘活公司
资产,优化资产结构。经董事会补充审议后,该等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转让事宜。但公司应吸取本次未及时审议的教训,加强公
司相关人员对规则的学习,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   玲                      王寿群                   方志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