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方集团: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19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作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下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减
值准备计提后,能真实、公允的反应公司资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会计
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但鉴于资产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较大,公司管理层应在后续的生产经营中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
提升经营效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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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吴 玲 王寿群 方志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