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方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03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3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2019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以
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独立董事吴玲女士和方志刚先生以电话方式
参加会议并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
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提供质押及抵押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龙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并购贷款,期限不超过 7 年,用于
支付购买康铭盛股权的交易对价。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长方”)、控股子公司康铭盛、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及董事
李迪初先生拟分别为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持有的康铭盛
99.959%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同时,惠州长方、康铭盛、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上高高能佳电源
科技有限公司以其自有土地及房屋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在会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王敏先生、李迪初先生回避表决。
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