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方集团: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3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作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提供质押及抵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为保证发展规划及资
金使用安排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董事李迪初先生无偿为本次贷款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上述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分别进行了回避表决。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提供质押及抵押担保暨关联交易事宜。。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 玲 王寿群 方志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