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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方集团: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提供质押及抵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4-03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4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提供质押及抵押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
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并购贷款提供质押及抵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通过现金方式以 60,067.83 万元购买永州鹏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永州鹏康”)持有的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康铭盛”)35.7454%的股权,并已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完成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康铭盛股权变更为 99.959%,剩余 30,033.915
万元交易对价款未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龙岗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龙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
并购贷款,期限不超过7年,用于支付购买康铭盛股权的剩余交易对价款。
    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长方”)、
控股子公司康铭盛、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及董事李迪初先生拟分别为公司上述贷
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持有的康铭盛 99.959%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
惠州长方、康铭盛、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康铭盛”)
及上高高能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高高能佳”)以其自有土地及房
屋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
联交易。
    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提供质押及抵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
敏先生、李迪初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
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农业银行龙岗支行签署并购贷款的
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聚龙山3号路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79,010.8769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79,010.8769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敏
    经营范围: LED、发光二极管、数码管产品、SMD产品、太阳能光源、半导
体、室内外照明产品、离网照明产品、智能照明产品、特种照明产品、LED照明
光源SMD支架的生产和销售;照明节能技术开发;市政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承
包与施工;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及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五金、塑胶制品、新能源、新材料、电器、电子产品、
照明产品、智能储电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
资产总额为380,527.9485万元,负债总额为133,596.6681万元,净资产为
216,553.1815万元,营业收入为175,040.7487万元,净利润为3,623.8438万元。


    三、 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 公司拟向农业银行龙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并购贷款,
期限不超过7年,用于支付购买康铭盛股权的剩余交易对价款
     2、该并购贷款由惠州长方、康铭盛、王敏和李迪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
司持有康铭盛 99.959%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惠州长方、康铭盛、江西康铭盛及
上高高能佳以其自有土地及房屋提供抵押担保
     3、具体贷款额度、贷款利率以实际办理及银行审批结果为准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及董事李迪初先生为公司本次交易
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本次贷款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合同
为准。


     四、抵押物基本情况
     惠州长方、康铭盛、江西康铭盛及上高高能佳以其自有土地及房屋提供抵押
担保,抵押资产情况为:
序                                                                       本次建设用
                                      本次房产抵
号    产权人           房产证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     地使用权抵
                                      押面积(m)
                                                                         押面积(m)
         惠州   惠(2019)惠州市不    60,949.71
 1
         长方   动产权第 5000481 号
                粤(2019)深圳市不      640.37
 2    康铭盛
                动产权第 0041517 号
                赣(2017)高安市不    76,863.74
                动产权第 0002926 号
                赣(2017)高安市不    37,781.06
                动产权第 0002927 号
      江西                                         赣(2017)高安市不    16,174.37
 3
      康铭盛                                       动产权第 0002925 号
                                                   赣(2017)高安市不    22,716.15
                                                   动产权第 0002928 号
                                                   赣(2017)高安市不    42,250.54
                                                   动产权第 0002929 号
                赣(2017)上高县不    16,764.62
      上高      动产权第 0005552 号
 4
      高能佳    赣(2017)上高县不    24,359.56
                动产权第 0005553 号
                合计                  217,359.06                         81,141.06
     截止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次抵押物合计账面值为 38,651.4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16%。


     五、 本次并购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并购贷款系用于支付公司购买康铭盛股权的剩余交易对价款,符合
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不会给公司带
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并购贷款所
需的股权质押及资产抵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六、2019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2019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董
事李迪初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元。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