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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方集团: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8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作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
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进
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
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我们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希望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提
高责任心,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     玲                     王寿群                       方志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