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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长方:2022年度业绩预告2023-01-31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因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5 月 6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的规定,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第 10.3.10 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
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
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敬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本会计年度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亏损:16,000 万元–23,000 万元 亏损:_28,196.85_万元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亏损:18,000 万元–25,000 万元   亏损:34,960.57 万元
净利润
营业收入                   68,000 万元–78,000 万元      159,904.43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66,000 万元–76,000 万元      101,104.42 万元

           项目                  本会计年度末                上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8,000 万元–25,000 万元      41,692.91 万元
所有者权益
    注: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后的营业收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主要因加强子公司管控和封装业务搬迁等非经常事件导致公司业务收入下降、
费用增长、产能利用不足。
   (1)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内控管理,受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
司原管理团队阻挠与破坏,产能及销售收入有所下降、费用增长。
   (2)因惠州封装业务搬迁至江西,费用有所增长,同时影响订单交付从而封装业
务收入下滑。
   (3)报告期内受封装行业下行及疫情影响,销售收入下降。
    2、报告期内受资金影响,无法满足订单需求,导致收入下滑。
    3、受锂电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公司产品单位成本上升,销售下滑。
    4、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2,000 万元,主要包含资
产处置损益及政府补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自查发现 2021 年财务报表存在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
进行了更正,本次业绩预告中“上年同期”及“上年末”相关数据是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后的数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2、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2022 年
度业绩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实际数据以该报告为
准。
    3、公司因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情形,公司股票
自 2022 年 5 月 6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3.10 条的规定,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第 10.3.10 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
将被终止上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有财务会计
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