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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长方: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02-28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2021年被出具否
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四
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自2022年5月6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8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
本规则第9.4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
展公告,说明相关情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为消除相关情形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及
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
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
重大缺陷,主要涉及的内容有:公司对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康铭盛”)管控存在重大缺陷;康铭盛存货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康铭盛销售与
收款存在重大缺陷;康铭盛信息系统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
4月30日披露的大华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22]000294号)。

    二、公司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
    1、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成立调查委员会的议案》,公司决定成立调查委员会,调查核实造成公司股票交易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康铭盛大额未入账返利、存货管理、第三方回
款、信息系统管理等事项,并提出整改建议。
    2、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行使股东权利免除了康铭盛执行董事及监事并重新委派
了康铭盛执行董事及监事。随后,康铭盛变更了其核心管理人员,由公司财务负责人
担任康铭盛财务负责人,落实公司对康铭盛的各项管控措施;2022年7月17日,康铭
盛全资子公司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免去其管理团队聂国光、廖聪奇、毛娟
等人的职务。
    3、公司已依法依规就变更康铭盛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监事事宜完成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康铭盛营业执照;同时,公司
亦依法依规完成了康铭盛公章变更手续。除此之外,康铭盛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康
铭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西康铭盛及其全资子公司上高高能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亦
完成了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监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新换发的营业执
照并分别完成新公章的刻制备案。
    4、康铭盛新任管理团队已于2022年8月15日全面进入康铭盛及其子公司办公场所
开展工作,现已能对其实施有效管控,保证康铭盛能够遵照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的
各项制度。
    5、调查委员会工作组在对康铭盛存货及呆滞品全面盘点清查的基础上,核实其
存货数量及相应品质状况并会同生产、品质部门对呆滞存货的剩余价值和使用价值情
况进行评鉴,并对康铭盛销售与收款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其已向康铭盛多家客户函证
应收账款、销售返利结算及第三方回款情况,将函证结果与康铭盛所记录的金额核对
是否存在差异,针对差异部分与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核实差异原因。
    6、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
及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为加强对信息系统、存货、
销售等方面的管理,修订并下发了修订后的《财务管理制度》《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存货管理制度》《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等制度。
    7、康铭盛新任管理团队自进入康铭盛后,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借
款的支持下以及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领导下,康铭盛恢复了生产运营,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共计提供借款1.52亿元。同时,康铭盛于2022年11月
19日召开康铭盛经销商会议,座谈明年发展计划并核实应收账款及返利事宜,有力推
动了公司消除风险事项的工作。
    8、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举办了主管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合规运营培训,组织公
司及各分子公司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及公司财务管理
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
强化管理层合规和自律意识,切实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对各分、子公司的管控,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9、2022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所涉风险事项调查报告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1)。根据公司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在销售与收款方
面,康铭盛原财务部门未能对康铭盛的应收账款核对及账务处理等进行有效监督;在
存货管理方面,康铭盛在呆滞物资的管理制度上存在薄弱环节,未能建立存货呆滞台
账并落实管理责任,对低效资产未能及时制定利用处置方案;在信息系统管理方面,
康铭盛对涉及经营的重要信息系统数据、档案管理上存在漏洞,未能从制度、岗位设
置、数据备份、资料保管方面保证数据和档案的安全。

    公司对康铭盛截至 2022 年 9 月末的存货进行了盘点,核实呆滞存货状态和使用
价值,结合出入库情况倒推至 2021 年末的呆滞存货情况;经核实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呆滞存货账面余额为 1,934.54 万元,呆滞存货主要由不良品、退货及返修品构
成。公司组织质量技术研发部门对呆滞存货进行技术鉴定,2021 年末结存的呆滞存
货已无返修返工价值,经测算 2021 年末康铭盛需要补计提 1,409.46 万元存货跌价准
备。调查发现销售返利方面康铭盛以前年度应结算给客户(经销商)的销售奖励均已
结算处理完毕,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未执行完毕的返利合同,不存在 2021 年度审
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中所述的 2021 年度未执行的 1.68 亿元的返利或奖励合同。
康铭盛与客户约定的返利均已在 2021 年及以前年度按期结算,但康铭盛原管理团队
未将业绩承诺期内已发生并支付的销售奖励费用冲减当期的应收账款,经截至目前核
查发现,截至 2021 年末康铭盛虚增的应收账款为 3.69 亿元。经调查核实,在实际经
营过程中,康铭盛客户确有通过与其相关第三方账户向康铭盛支付款项偿付所欠的康
铭盛货款。结合康铭盛 2021 年度的盈利情况及以后年度的盈利预测,经公司对收购
康铭盛产生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2021 年已计提的 1.49 亿元商誉减值准备应提前至
2020 年度计提。
    根据公司调查委员会整改建议,公司已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并加强对
子公司的审计监督力度,强化内控制度的执行监督。同时,公司调整了信息系统管理
架构和职能,由公司信息系统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康铭盛电脑信息部,强化信息系统管
理人员职业素质,健全信息系统管理流程及数据备份制度,充分调研信息系统现状,
着手实施核心信息系统建设,保障业务财务数据一体化。公司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康
铭盛原管理团队的涉嫌违法行为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10、公司自查发现2021年财务报表中的存货、应收账款等存在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11、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涉嫌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
法履行监督检查职权,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康铭盛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对康铭盛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有结论性
意见。在调查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督促康铭盛公司及其现任
管理团队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工作,尽一切可能为调查工作提供工作便利。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