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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长方: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暨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冻结的公告2023-03-14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3-027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暨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因与长方集团康铭盛
(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股权出让方(李迪初、聂国春、肖业芳、
刘焰军、聂国光、樊孟珍、刘健民、黄慧仪、毛娟、邹冬强、李光、李映红、金亮奇、
陈红、张富裕、李伟伟、张平、郭广群、谢天友、彭长水、张哲、孙志豪、聂卫、聂
向红、李细初、彭立新、陶正佳、廖聪奇、严治国,简称“出让方”或“被告”)就业绩
补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款共计人民币 115,170,338.75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迟延支付补偿款的违约金,计算标准以上述业绩补偿
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 (LPR),自
2021年4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 2022年7月15日,共计人民币
5,548,528 元;
    (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85)。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被告李迪初、刘健民、肖业芳、聂向红、陶正佳、黄慧仪、李细初、严治国(以
下简称“反诉原告”)向法院提起反诉,具体情况如下:
    1、李迪初、刘健民、肖业芳、聂向红、陶正佳、黄慧仪、李细初、严治国反诉
请求:
        (1)判令公司分别向其支付股权转让剩余对价款6,155,180元、759,200元、
    1,144,800元、1,170,000元、1,170,000元、759,200元、1,221,920元、1,098,000元及资金
    占用费;
        (2)判令公司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
        2、案件事实:
        2017年12月8日,公司与反诉原告在内的29名股份出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出让方将所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份以总价格6.01亿元转让至公司。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康铭盛35.7454%的股份已过户至公司,公司尚未支付股权转让剩余对价
    款共计1,347.83万元。

        三、公司资产被冻结、查封的情况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累计为21个,合计被冻结金
    额约人民币19,374,276.23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会计年度货币资金约9.17%,占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货币资金约9.02%。
        (二)不动产被查封的基本情况

                                                     账面价值(截至
 资产性质         产权证号             座落                                       查封期限
                                                     2022年9月30日)

                                  坪山区坪山镇长
             粤(2016)深圳市不   方照明工业厂区
厂房及办公                                            7,560.68万元     2023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止
             动产权第0121597号    办公楼、厂房A、
                                  厂房B、厂房C

                                  坪山区青研一路
             粤(2021)深圳市不
厂房及办公                        以南、青研二路以    7,913.65万元     2023年2月22日至2026年2月21日止
             动产权第0170375号
                                  西长方集团楼

        四、资产被冻结、查封的主要原因
        1、上述银行账户、资产被冻结查封的主要原因系李迪初、聂向红、李细初、陶
    正佳、严治国、肖业芳、刘健民、黄慧仪向法院提起反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分别请求
    对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7,532,709.28元、1,383,759元、1,445,164.78元、1,383,759元、
    1,098,000元、1,144,800元、759,200元、759,200元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法院裁定查封、
冻结公司相应财产并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3)粤03执保415-422号。法院根据生
效的民事裁定书,查封、轮候查封了公司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坪山镇长方照明工业厂区
办公楼、厂房A、厂房B、厂房C的不动产、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青研一路以南、青研二
路以西长方集团楼以及冻结了公司部分银行账户。
    2、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其他原因系公司及子公司与供应商等合作方
商业纠纷诉讼所致。

    五、资产被冻结、查封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1、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
坪山工业园被查封将影响公司正在洽谈的拟出售坪山工业园事宜,公司将积极应诉,
争取早日解决上述资产冻结、查封事宜。
    2、因与康铭盛股权出让方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公司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请求对出让方名下价值人民币115,170,338.75元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已予以准许。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