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同有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8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金融准则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会计政策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应当按照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
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并按照财政部《关于
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规定的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三)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按照财会〔2018〕15
号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
企业)编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 2019
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
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 2018 年按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自 2019 年
起,按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编制财务报表。公司调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资产负债表调整项目

    将执行原金融准则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三个项目,执行新金融准则后重新分
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五个项目。

    2、利润表调整项目

    (1)新增与新金融准则有关的“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

    (2)在“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下,新增“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明细项目。
    (3)在“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下,将“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变动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以及“现金流
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变更为“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重
分类计入其他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以及“现金流量套
期储备”等项目。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
前期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
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具体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
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