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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飞光电: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2020-12-14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0-060
债券代码:123050           证券简称:聚飞转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2 日披
露了《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5),根据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高四清先生、董事会秘书于芳女士(以下简
称“上述股东”)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上述人员计划在该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
持)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职务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高四清    董事兼总经理      不超过 805,000 股               0.0630

  于芳      董事会秘书       不超过 479,399 股               0.0375

  合计                     不超过 1,284,399 股               0.1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
计划期限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收到高四清先生、于芳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
划时间过半进展情况告知函》,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高四清先
生、于芳女士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高四清先生、于芳女士尚未
                                    -1-
    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本
 姓名                             股数                      股数
                                               的比例                    的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220,000        0.2520%   3,220,000        0.2520%

高四清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05,000        0.0630%     805,000        0.063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15,000        0.1890%   2,415,000        0.1890%

            合计持有股份        1,917,597        0.1500%   1,917,597        0.1500%

 于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79,399        0.0375%     479,399        0.037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38,198        0.1125%   1,438,198        0.1125%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或任期届满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行为。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四清先生、于芳女士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
    实施完毕,最终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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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董事兼总经理高四清先生、董事会秘书于芳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
过半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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