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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飞光电:董事会决议公告2021-04-24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0
债券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以
书面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应参加董事 5 人,实参加董事 5 人,其中周丽丽女士、高四清先生和钱可
元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深
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邢美正先生主持。
    经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钱可元先生、张新华女士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详见中国证
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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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的《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联董事钱可元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国金证券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专项
核查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7、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确认,2020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
民币 264,821,572.14 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6,482,157.21 元,母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 1,021,737,338.53 元。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
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
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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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正处于成长期
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实际情况,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剔除回购专户中的
股份),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
    鉴于目前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及有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在利
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存在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和回购公司股份而引起公司总
股本变动,实际分红总额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按
“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含税)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以实际实施的结果为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总额暂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277,696,495 股测算应分配 127,769,649.50 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
893,967,689.03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8、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相关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上文件及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
    9、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
告>的议案》。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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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请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
计费用为人民币 63 万元。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度
计提各项减值损失 45,249,364.49 元,核销坏账 25,800.00 元,转销存货跌价准
备 47,540,549.40 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
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单
位和关联人,公允的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确认。
    《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
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12、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相关意见。
    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的意
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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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证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上文件及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
    13、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0 年年度
报告全文》之“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 年度薪酬由
基本工资和绩效年薪组成,基本工资根据任职岗位由公司相关薪资制度统一规
划;年度绩效奖金与公司完成的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挂钩,根据公司当年效益,
结合年度个人绩效及服务时间共同决定。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方案是依据公司
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
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同意公司提交的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14、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往年的追溯调整,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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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15、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超业绩奖励基金计划>的议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
造性,推动公司实现整体战略布局,并结合考虑公司长期员工激励计划,制定本
奖励基金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超业绩奖励基金计划》详
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建立完善的长效
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
民币 1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均含本数),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
    17、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期限一年。
    18、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渤海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
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1 年。该授信
额度项下的业务品种、业务期限、担保方式和还款方式等,以相关业务合同为准。
   18、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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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64,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将
使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164,400 元。
    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50,简称“聚飞转债”)自 2020
年 10 月 20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止,共有 5,076 张聚
飞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 97,964 股。
    公司注册资本由 1,277,779,219 元,变更为 1,277,712,783 元。因此,需对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20、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21、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
董事会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后,公司董事会提名邢美正先生、
高四清先生、周丽丽女士、柴广跃先生、张丽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其中柴广跃先生、张丽霞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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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逐项选举表
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选
举。
    22、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即将届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审议,第五届董
事会每位独立董事每月人民币 6000 元(含税)津贴,每位非独立董事每月人民
币 4000 元(含税)津贴,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之日起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3、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周二)下午 14:30 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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