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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飞光电:关于聚飞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2021-08-09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5
债券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飞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 2021 年 7 月 21 日至 2021 年 8 月 6 日,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 1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若在未来触发“聚飞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届时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聚飞转债”。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开发行了 7,046,881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70,468.81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
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 70,468.81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
商包销。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386 号”文同意,公司 70,468.81 万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聚飞转债”,债券代

                                     1
码“123050”。
     3、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规定,公司可转债自 2020 年 10 月 20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4、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聚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
编 号 : 2020-034 )。 因 公 司 实 施 2019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1,278,023,2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
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7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7 月 10 日。因此,“聚飞
转债”转股价格由原 5.28 元/股调整为 5.1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7 月 10 日起生效。
     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聚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
告 编 号 : 2021-036 )。 因 公 司 实 施 2020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1,277,713,651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7,773,896 股后的 1,269,939,755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因此,“聚飞转债”转股价格由 5.18
元/股调整为 5.0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债: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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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 2021 年 7 月 21 日至 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 13 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若在未来触发“聚飞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即“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届时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
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聚飞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8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
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赎回“聚飞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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