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意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清算并注销产业基金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基于产业基金运行的实际情况,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清算并注销产
业基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清算并注销产业基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袁 孟 祝 伟
束哲民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